【期交所新制】Part 1 台指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108.05.27上線
延伸閱讀:Part 2 單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調整 X 鉅額交易制度調整
一、台指選擇權所有契約納入動態價格穩定措施
針對每一筆新進委託單(含限價、市價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)試算其可能成交價格,依據「試算可能成交價格」及台指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即時價格之區間上限、下限進行退單。
- 買進委託:可能成交價格 > 即時價格的區間上限 → 退單
- 賣出委託:可能成交價格 < 即時價格的區間下限 → 退單
僅針對造成價格向上(下)異常波動之買進(賣出)委託退單,不影響其他交易人交易之進行,低買高賣之有意願成交之委託單不會被退單。


交易時段 | 交易撮合類別 | 是否適用 |
---|---|---|
日盤 | 集合競價(8:30~8:45) | ❌ |
逐筆撮合(8:45~13:45) | ⭕ | |
夜盤 | 集合競價(14:50~15:00) | ❌ |
逐筆撮合(15:00~次日5:00) | ⭕ |
注意事項
- 交易人改價視為新進委託,需檢視是否符合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規定。
- 期貨商執行代沖銷之委託亦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
不同委託條件之處理方式
委託條件為 當盤有效 (ROD) 或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 (IOC),買進(賣出)委託可能成交價格未高(低)於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限的口數可成交,其餘口數退單;倘為 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 (FOK),若買進(賣出)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高(低)於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限,則整筆委託退單。
例如:假設交易人以限價委託買進5口臺股期貨最近月契約,其中4口可能成交價格未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,1口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:
- 若該委託條件為 ROD 或 IOC,則該筆委託4口成交,1口退單。
- 若該委託條件為 FOK,則該筆委託5口均退單。
組合式委託運作方式
台指選擇權組合式委託,以兩契約可能成交價是否逾越即時價格區間進行檢核,若其中一契約超過退單標準,則該組合式委託予以退單。
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揭示專區:
退單點數
國內股價指數期貨
- 單式月份: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× 退單百分比 2%。
- 跨月價差: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× 退單百分比 1%。
臺指選擇權
臺指選擇權退單點數以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× 退單百分比2% 為基準,並依各契約盤中理論避險比率 (Delta值) 及不同到期月份計算:
(1) 週到期契約與最近月到期契約之退單點數:
-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:退單點數 =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× 退單百分比2%。
-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後:退單點數 =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× 退單百分比2% × Delta絕對值 × 2。
其中:
- Delta絕對值未達0.25者,視為0.25。
- Delta絕對值逾0.5者,視為0.5。
- Delta為理論避險比率,依臺指選擇權基準價之相關條件訂定之。
(2) 其他到期月份契約之退單點數:
退單點數 = 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 × 退單百分比2%。

策略王:實單顯示
- 日盤單式:ROD、IOC、FOK 退單

- 夜盤單式:ROD、IOC、FOK 退單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