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期交所新制】Part 2 單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調整X鉅額交易制度調整 108.05.27上線

期交所 108.05.27 新制 Part 2 正式上線!重點包含每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調整及鉅額交易制度變更,最低買賣申報數量減半,組合式委託適用新門檻,並調整最小買賣升降單位至 0.1。了解新規詳情,避免交易受限!

【期交所新制】Part 2 單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調整X鉅額交易制度調整 108.05.27上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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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每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調整

🔺注意事項

當盤有效(ROD)限價委託改市價委託時,若剩餘委託口數大於市價委託口數上限,將無法改為市價委託,原限價委託仍留存於委託簿。

ex. 交易人甲於日盤以當盤有效限價委託賣出6月臺股期貨50口
50口未成交,欲改為市價委託 → 因剩餘委託口數50口
(高於日盤每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10口,改價失敗,仍為當盤有效限價委託)
5口未成交,欲改為市價委託 → 改價成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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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鉅額交易制度調整

  • 最低買賣申報數量減半

🔘其餘商品鉅額交易門檻:

  • 匯率類期貨同一契約50口
  • 非匯率類期貨同一契約為200口
  • 匯率類選擇權同一契約100口
  • 非匯率類選擇權同一契約為400口

🔘組合式委託鉅額交易門檻:

鉅額交易之契約若為同標的之選擇權及期貨組合,組合中每個選擇權契約皆滿足最低買賣委託口數即可。

  • 最小買賣升降單位調整為0.1

🔘一般交易最小買賣升降單位不變。